新宏泰:关于股东因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新宏泰(603016)公司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因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于近日得知,公司5%以上股东赵汉新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100股,又于2023年4月13日卖出1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5%以上股东赵汉新先生计划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2,963,2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5,926,4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2023年4月12日,赵汉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100股,又于2023年4月13日卖出100股,由此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2.12.2大宗卖出140000017.7524850000
2022.12.5大宗卖出106000018.2019292000
2023.2.22竞价交易卖出50021.9710985
2023.3.9竞价交易卖出270021.2857456
2023.04.12竞价交易买入10025.702570
2023.04.13竞价交易卖出10025.482548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二、本次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1、经与赵汉新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赵汉新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赵汉新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赵汉新无需向公司上缴收益。

3、虽然此次交易行为系赵汉新误操作所致,但赵汉新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