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中衡设计(603017)公司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四楼中

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5,466,1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9.09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陆学君、张延成、高洪舟、韦文斌因工

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丁炯因工作原因请假;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5,466,173100.000000.0000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惠、苗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 报备文件

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