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7转债代码:113674 转债简称:华设转债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8,893,428.3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2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386,7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613,207.5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10Z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华设创新中心项目 | 34,527.25 | 28,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46,527.25 | 40,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且满足置换条件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8,893,428.33元(含已支付发行费用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华设创新中心项目 | 280,000,000.00 | 26,484,937.77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0 | - |
合 计 | 400,000,000.00 | 26,484,937.77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386,792.45元(不含税),其中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5,450,000.00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其中保荐费用308,490.57元,承销费用5,141,509.43元),剩余发行费用金额为2,936,792.45元(不含税),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2,408,490.56 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408,490.56 元(不含税),本次置换结束后,本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剩余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合计528,301.89元(不含税)。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484,937.77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08,490.56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8,893,428.33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3]210Z017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