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4-039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3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0,657,22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7.4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国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总裁历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翁启南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李斌、任京暘、关宏明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99,878,428 | 99.8056 | 379,440 | 0.0947 | 399,356 | 0.0997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7,026,278 | 99.0113 | 361,416 | 0.3057 | 807,076 | 0.6830 |
3、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54,316,256 | 99.4413 | 1,087,927 | 0.3053 | 902,568 | 0.2534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99,507,053 | 99.7129 | 310,127 | 0.0774 | 840,044 | 0.2097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16,139,674 | 99.3338 | 379,440 | 0.3245 | 399,356 | 0.3417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 115,749,978 | 99.0005 | 361,416 | 0.3091 | 807,076 | 0.6904 |
3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14,927,975 | 98.2975 | 1,087,927 | 0.9305 | 902,568 | 0.7720 |
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5,768,299 | 99.0162 | 310,127 | 0.2652 | 840,044 | 0.7186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议案2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239,388,281股;关联股东历军先生对议案2及议案3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42,136,093股;关联股东翁启南女士对议案2及议案3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938,080股;关联股东任京暘先生对议案3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1,276,3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新、范雅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