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04  爱普股份(6030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名称: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舜食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人名称:上海天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舜”),为天舜食品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需要,天舜食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城西支行”)申请授信。上海天舜为天舜食品自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在工行城西支行所产生的债务,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6.2.10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天舜食品与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天舜之间的担保,天舜食品、上海天舜已履行了内部决策审议

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25546873X7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宣鑫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周富村新塘1组80号营业期限:1996年8月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生产、加工:调味料(半固态、其他类)、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他类);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旅游信息咨询,热食类食品制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天舜食品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额 (万股)持股比例(%)
1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69.565245.6522
2宣鑫龙913.043530.4348
3舟山自泉天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5.000013.5000
4陆其康299.99009.9997
5穆震涛12.39130.4130
6上海荣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晟价值成长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010.0003
总 计3,000100%

(三)天舜食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5,286.6225,772.03
负债总额10,628.3811,196.78
净资产14,658.2414,575.25
项 目2023 年度 (经审计)2024年1月-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7,156.1712,372.28
净利润1,558.11-82.99

(四)与公司的关系

天舜食品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五)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天舜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上海天舜与工行城西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0120200504-2024年城西(保)字003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2、保证人:上海天舜食品有限公司。

3、债务人(被担保人):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期限: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

7、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天舜食品整体经营情况较为稳健,行业前景预期乐观,本次上海天舜为天舜食品提供担保系确保其授信义务的履行,有利于满足天舜食品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现金流,保证其平稳发展。

公司对天舜食品、上海天舜的偿债能力及履约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739.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34%,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