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02  山东华鹏(603021)公司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志强主持,应参加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发生了一定的波动和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外部市场环境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崔志强、杨晓宏、张在忠、巩超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就本次交易终止及终止的后续事项进行约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崔志强、杨晓宏、张在忠、巩超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就《责令改正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公司形成《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