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2.09%变动至41.0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曹文洁女士发来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曹文洁 | |||
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9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类型 | 权益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3.11.7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0,000 | 0.59% | |
集中竞价 | 2023.11.7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 | 0.05% | |
大宗交易 | 2023.11.8 | 人民币普通股 | 478,700 | 0.24% | |
集中竞价 | 2023.11.8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 | 0.11% | |
集中竞价 | 2023.11.9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 | 0.011% | |
合计 | / | / | 2,000,700 | 1.001%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变动总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曹文洁
曹文洁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84,189,100 | 42.09% | 82,188,400 | 41.09 | 2,000,700 | 1.001%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