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委员会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鲍玖青、张喆韬、刘小龙依法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3票。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应巧奖、刘英依法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主体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2022年3-12月预计金额(万元) | 2022年3-12月实际金额(万元) |
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 | 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出售商品 | 1,580.87 | 1,580.87 |
宣城市联马机械有限公司 | 与关联人合作开发模具 | 合作开发模具 | 67.80 | 33.90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四)关联原因
其中宁波新润元发建设有限公司和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实控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
公司 | 宣城市联马机械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 | 采购商品(零部件) | 29.61 | 29.61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租赁房屋 | 2.79 | 1.93 | |
宁波新润元发建设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租赁厂房 | 127.53 | 86.82 |
主体
主体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万元)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
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销售产品 | 1,200 | 759.81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租赁房屋 | 0.86 | 0.86 | |
宣城市联马机械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购买开发服务 | 合作开发模具 | 33.90 | 0 | |
宁波新润元发建设有限公司 | 向关联方接收劳务 | 租赁房屋 | 34.22 | 0 |
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宣城市联马机械有限公司和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监、高成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以上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大地村陈坡岭 |
成立日期 | 2010年3月 |
法定代表人 | 李冰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1106998390017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徐修水,持股60%;李冰,持股40%。 |
关联关系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系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监高成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
履约能力分析 | 经查询,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
2、宣城市联马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宣城市联马机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乌边村 |
成立日期 | 2010年10月 |
法定代表人 | 李冰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50万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41802MA2WCK7UX6 |
经营范围 | 机械铸造、加工、销售;汽车配件、叉车配件生产、销售;铸造用原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李冰,持股70%;高贵珍,持股30%; |
关联关系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系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监高成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
履约能力分析 | 经查询,宣城市联马机械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
3、宁波新润元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宁波新润元发建设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262号104-115室(自主申报) |
成立日期 | 2019年7月 |
法定代表人 | 魏黎华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8000万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GRX4F0Y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丽水南城新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控股100%;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丽水南城新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 |
关联关系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实控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
履约能力分析 | 经查询,宁波新润元发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
4、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38号(发展大厦) |
成立日期 | 2010年7月 |
法定代表人 | 张何欢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1100558624445G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发展;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存量资产盘活;房地产开发与运营;土地整理及综合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关联关系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实控人,符合《上 |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 |
履约能力分析 | 经查询,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报备文件
(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