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大信会计师”)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8日,于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室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
11010141,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073号
2.人员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
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雪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注册会计师:赵曼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负责多个证券业务及央企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重庆港九、中国船舶、中国出版、金钼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上市公司与大信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2022年财务审计服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15万元,合计服务费用75万元,比2021年度费用增长25%,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扩大,增加新的子公司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大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年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