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关于子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豪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豪明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豪明德”)被列入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大豪明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33010544,发证日期: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本次系大豪明德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大豪明德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可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豪明德202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23年已披露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特此公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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