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证券简称:大豪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豪”),浙江大
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豪”),天津大豪、浙江大豪均系北京
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天津大豪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26,000万元,为浙江大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大豪提供担保余额34,000万元(含本次
担保)、为浙江大豪提供担保余额4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天津大豪、浙江大豪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2026年4月21日,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担保延期确认书》,关于2024年6月7日公司与汇丰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书》,公司为天津大豪与汇丰银行签订的授信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6,000万元,经确认该担保持续有效。
2026年4月2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关村支行”)签署编号为BJ中关村ZHBZ2600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①》”),《保证合同①》中约定,公司为天津
大豪与光大银行中关村支行签订的编号为BJ中关村ZH26004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综合授信协议①》”)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2026年4月20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9192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013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②》”),《保证合同②》中约定,公司为天津大豪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101016)浙商银综授字(2026)第10006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026年4月20日,公司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9192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012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③》”),《保证合同③》中约定,公司为浙江大豪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101016)浙商银综授字(2026)第10005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年度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融资涉及的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产生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本次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后止。前述额度为
授权有效期内单日有效授信累计最高限额,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担保额度,在前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发布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使用89,000万元,年度已批准的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剩余的可用担保额度为6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天津大豪
企业名称: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层-0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BPNDRM2J
成立时间:2022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茹水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大豪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1,199万元、负债总额为18,905万元、净资产为22,29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0万元、净利润1,089万元。
天津大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1,871万元、负债总额为19,338万元、净资产为22,533万元。2026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16万元、净利润238万元。
天津大豪与公司的关系:天津大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天津大豪100%的股份。
2、被担保人:浙江大豪企业名称: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5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781837435B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杨艳民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伺服控制机构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机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大豪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2,836万元、负债总额为106,099万元、净资产为46,73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601万元、净利润32,566万元。
浙江大豪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7,800万元、负债总额为100,454万元、净资产为57,346万元。2026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631万元、净利润10,571万元。
浙江大豪与公司的关系:浙江大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大豪100%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
| 保证人 | 债权人 | 债务人 | 担保金额 | 保证方式 |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 | 保证期间 | 保证范围 |
| 北京大豪 | 汇丰银行 | 天津 | 6,000万元 | 连带责任 | 无其他股东 | 《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 | 担保债务的范围为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保证 | 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因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和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 ||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天津大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其他股东 | 《综合授信协议①》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范围为光大银行中关村支行根据《综合授信协议①》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
| 北京大豪科技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 天津大豪 | 15,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其他股东 | 《保证合同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北京分行 |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起开始计算 | 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
|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其他股东 | 《保证合同③》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2026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使用授权额度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前述审议的担保额度,在前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次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后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15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00%。
含本次新增担保在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8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08%,已批准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为61,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