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胜华新材(6030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5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谨慎性原则,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前期部分特定情形的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公司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的列报,不影响上述各期损益、各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实施公司轻资产战略,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公司综合销售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海润”)为主要的贸易业务主体,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扩大了贸易业务,主要的贸易产品是公司目前产业链或过去产业链相关的、相近的化工产品,在2022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对上述业务采用“总额法”列报。年审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经过更深入比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对上述贸易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照新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基于审慎性考虑,将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综上,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本次更正对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相关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一)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追溯调整前调整金额追溯调整后金额
营业总收入3,477,700,701.17-50,973,451.353,426,727,249.82

其中:营业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3,477,700,701.17-50,973,451.353,426,727,249.82
营业总成本2,676,498,072.52-50,973,451.352,625,524,621.17

其中:营业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2,463,410,796.70-50,973,451.352,412,437,345.35

2、对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追溯调整前: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3,466,666,543.642,458,471,629.553,634,166,049.442,549,694,123.10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11,034,157.534,939,167.1512,127,002.9610,392,736.57

合计

合计3,477,700,701.172,463,410,796.703,646,293,052.402,560,086,859.67

(2)追溯调整后: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3,415,693,092.292,407,498,178.203,634,166,049.442,549,694,123.10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11,034,157.534,939,167.1512,127,002.9610,392,736.57

合计

合计3,426,727,249.822,412,437,345.353,646,293,052.402,560,086,859.67

(二)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追溯调整前调整金额追溯调整后金额
营业总收入6,798,749,925.27-333,232,545.946,465,517,379.33

其中:营业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6,798,749,925.27-333,232,545.946,465,517,379.33

营业总成本

营业总成本5,779,315,644.59-333,232,545.945,446,083,098.65

其中:营业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5,477,964,164.87-333,232,545.945,144,731,618.93

除上述调整外,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科目无其他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 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