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补充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将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胜华新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产生的背景原因补充如下:
2022年发生的贸易业务中,公司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存在部分业务是由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虽然公司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的首要责任,但是在该部分商品交付过程中,公司很可能并未对该商品进行实际控制,认定公司在该贸易中属于代理人身份更为准确。因此,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对该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以前年度未涉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