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16号───────────────
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酯系列电解液溶剂和甲基叔丁基醚、丙二醇等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电子级双氧水、氨水、氟化铵、剥离液、蚀刻液和清洗剂,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三大领域,属于新材料产业链;“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电池硅基负极材料,属于锂电池产业链的横向拓展。2)本次募投项目中规划新增50万吨电解液产能并配套原材料项目,同时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建设项目规划新增20万吨电解液产能;本次电解液募投项目预计于2025年达产,现阶段公司主要与目标客户进行样品测试等前期工作,暂未开始大量签订供货合同或框架协议,未来预计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72.6万吨,我国电解液产能合计可达约470万吨。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湿电子化学品、硅基负极材料、电解液及配套原材料与公司现有产品在技术来源、原材料构成、应用领域、客户群体等方面是否存在紧密关联,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2)公司规划新增电解液产能规模的确定依据,结合电解液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情况、公司目前在电解液领域的生产情况及拓展阶段,说明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大幅新增电解液产能的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并定量分析后续产能消化措施及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项目实施资金安排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建或拟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20.22亿元,其中已投入金额11.11亿。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65.08亿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为39.5亿元,前期已投入金额为8.95亿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资金、经营状况、其他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建设必要性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自有投入资金以及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计划与安排,测算未来两年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分析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资金筹措风险;
(2)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是否会对公司造成资金压力,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