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胜华新材(6030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59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646.1万股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未授予部分期权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64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 2022年5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见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大胜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2 年 6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大胜华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确定2022 年 6 月6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265名激励对象授予1109.3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111.84元/股。

5、2022 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胜华新材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6、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未授予部分期权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64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石大胜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未授予部分期权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64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中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之“(六)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在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已经失效。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中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22.9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至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9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1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7亿元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83.16亿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25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合计543.2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46.1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65人调整为 255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09.3万份调整为543.2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石大胜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份股票期权已经失效、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未达到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石大胜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预留未授予部分期权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64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