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有效期的概述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本次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