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关于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召开审核会议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核意见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落实问题
1.发行人2023年1-9月份收入同比下降31.96%,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91.86%。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不同产品市场供需变化、主要客户变动、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分析公司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2)结合公司业绩变化、电解液市场发展趋势等,说明本次募投扩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针对性提示相关风险。
2.发行人董事长郭天明对外投资并控制惟普控股,惟普控股原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同时,发行人共有约120名员工(含管理层)投资该公司;惟普控股与发行人均属大化工行业,均拥有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管理人员、一般员工等参股惟普控股的背景及具体情况,包括持股比例、在公司及惟普控股的任职情况;(2)公司目前是否与惟普控股存在交易,公司与惟普控股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重叠,双方在技术、业务、渠道、采购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3)公司员工及管理层投资惟普控股是否与在发行人任职存在利益冲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是否已制定防范前述问题的有效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