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鉴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现提请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长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十二个月;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再延长十二个月。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