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7-24  石大胜华(603026)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一、程序文件

1. 会议议程

2. 会议须知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1日14:00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的出席情况

2、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3、大会议案报告

(1)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5、以举手表决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与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6、现场投票表决

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7、宣读现场会议投票结果

8、征询参会股东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存在异议

9、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投票结果

10、宣读会议决议

11、大会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与会董事签署决议与会议记录

13、会议结束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为维护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尽可能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登记参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登记参会的股东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全的,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参会。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本次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登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有序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将股东发言登记表提交主持人,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题。

七、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一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鉴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现提请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长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十二个月;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再延长十二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详情

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