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
2、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4、期限及授权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碳酸锂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石大胜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求为基础,运用期货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从而实现稳健经营,具有必要性;公司已经就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具体实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是可控制的,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具备可行性。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