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8-24  石大胜华(603026)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一、程序文件

1. 会议议程

2. 会议须知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30日14:00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的出席情况

2、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3、大会议案报告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5、以举手表决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与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6、现场投票表决

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7、宣读现场会议投票结果

8、征询参会股东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存在异议

9、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投票结果

10、宣读会议决议

11、大会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与会董事签署决议与会议记录

13、会议结束

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尽可能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登记参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登记参会的股东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全的,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参会。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本次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登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有序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将股东发言登记表提交主持人,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题。

七、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碳酸锂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石大胜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

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附《石大胜华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