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
大胜华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