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关于石大胜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经自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公司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回函人(盖章): .
2024年11月25日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经自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公司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回函人(盖章):
2024年11月25日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经自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公司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回函人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