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鉴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春明先生的辞职信,因个人工作原因提出辞去本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职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7)。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周红军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由周红军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红军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红军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周红军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查阅候选人提供的个人履历信息等,经讨论发表以下意见:经审查周红军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禁止性情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将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周红军先生符合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红军,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1988年6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齐鲁石化公司研究院,担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经理;2005年10月至2023年1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历任煤制油和煤化工研究中心教授、主任,新能源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新能源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院长、院长;2023年1月至今担任重质油全国重点实验室碳中和联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宏瑞股份独立董事。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