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石大胜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查股网  2026-03-31  石大胜华(603026)公司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目录页次
一、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3
二、附件1-5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鉴证报告第1页

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068号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石大胜华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

鉴证报告第2页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石大胜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石大胜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石大胜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石大胜华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3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3月30日

专项报告第1页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88号《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0,804,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30,021,014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3.3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99,999,976.34 元,扣除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7,830,467.63 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169,508.7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8月1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专项报告第2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9,754,434.22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4,620.63元,其中待支付印花税245,542.36元,存款利息收入9,078.27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989,999,976.58

减:已使用金额

减:已使用金额989,754,434.22

加:利息收入

加:利息收入9,078.27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54,620.63

注:上表中已使用金额包括到账后支付的发行费用7,584 925.51元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82,169,508.71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于2025 年8 月25日分别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路支行、招商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余额
1石大胜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812161101421026383245,633.84
2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南支行3824018800023116547.23

专项报告第3页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余额
3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支行701200788010000016748,835.84
4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路支行22085422988390.29
5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54690091651000813.43

合计

合计254,620.6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82,169,508.71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235,868.87元,合计688,405,377.58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82,169,508.71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235,868.87 元,合计688,405,377.58 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5年9月4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专项报告第4页

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45号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专项报告第5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3月3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