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赛福天股票代码:603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杰昌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1509C.C.WuBuilding,302-8HennessyRoad,Wanchai,HK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赛福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赛福天、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杰昌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杰昌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8日持有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的行为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杰昌有限公司企业代码:1369278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1509C.C.WuBuilding,302-8HennessyRoad,Wanchai,HK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赛福天股份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225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35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权益的主要原因是自身资金所需。
二、 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需要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22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35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2,6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255%。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赛福天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杰昌有限 | 大宗交易 | 2023年11月28日 | 10.82 | 2,648,100 | 0.92255% |
合计 | 2,648,100 | 0.922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6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22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注:以上数据如有不符皆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数量14,35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997%。其中共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83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称 | |||||
杰昌有限 | 持有股份 | 17,000,000 | 5.92252% | 14,351,900 | 4.9999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000,000 | 5.92252% | 14,351,900 | 4.999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第四节 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杰昌有限 | 大宗交易 | 2023年6月7日 | 10.31 | 5,740,000 | 2%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8月21-23日 | 11.30-11.71 | 1,095,998 | 0.38% | |
合计 | 6,835,998 | 2.38%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无锡市 |
股票简称 | 赛福天 | 股票代码 | 6030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杰昌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1509C.C.WuBuilding,302-8HennessyRoad,Wanchai,HK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17,000,000股 持股比例:5.9225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2,648,100股;变动比例:0.92255% 变动后持股数量:14,351,9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方式: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杰昌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