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7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兴华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取得中兴华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中兴华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中兴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会计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特此报告。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