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股份:关于为采棉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8  天鹅股份(6030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0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采棉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经银行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新疆区域采棉机购机者。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额度内,公司已实际为采棉机按揭贷款购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与新疆银行签署的业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本次业务合作协议涉及的额度为设备按揭贷款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业务发生为准。公司及银行将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存在部分借款人延期偿还贷款或者无法偿还贷款进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签署《个人经营性贷款(采棉机)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新疆银行为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业务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壹年,在此额度和与期限内,新疆银行向符合融资条件的购机者(以下称“借款人”)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设备按揭贷款专项用于支付购买公司采棉机,并由公司为上述设备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采棉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2023年8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采棉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资信状况良好,经银行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采棉机购机者。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授信额度与期限

甲方向乙方核定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回购额度,合作期限为

壹年,从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在此额度和与期限

内,甲方向购买乙方采棉机设备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贷款。

(三)借款人

借款人是指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推荐的购买乙方采棉机的个人客

户。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必须是乙方认为其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

能力,已与乙方签订采棉机买卖合同,且能符合甲方规定的其他有关贷款

条件的客户。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的住所地应在新疆区域内。乙方应按其商务

政策与借款人签订采棉机买卖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将不低于购买采棉机总

价款30%的首付款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指定账户。

(四)按揭授信额度项下按揭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等

1、每笔个人经营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所购采棉机合理价格(按照买

卖双方提供的发票金额认定,含财政补贴款)的70%。

2、贷款用途限定为借款人向乙方支付购买采棉机的价款。

3、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具体由甲方确定。

4、还款方式,按月或按季归还利息,按计划还本,具体以借款人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每年偿还贷款本金金额按照贷款期限均摊。还款比例由银行实调后根据用户情况确认,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且甲方不收取违约金。

(五)保证金质押担保

乙方同意为甲方在上述额度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总额的8%,缴纳方式(逐笔缴纳或定额缴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保证金是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借款人发放的购买乙方设备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质押担保,甲方依法享有优先权。

借款人以所购设备向甲方设立了抵押的,乙方有以未偿还本息借款回购的义务。

(六)贷款的担保对违约贷款的处理

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1)借款人1期以上不能归还贷款本息,且甲方认为借款人经营情况恶化,存在严重信贷风险。(2)借款人累计不能归还的贷款本息达到1期应还金额的。

甲方对借款人采取必要的催款手段和措施后,同时向乙方发出《催收通知书》。甲方委托乙方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处置,甲方应全力协助、配合。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借款人采棉机按揭贷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处置期限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催收通知书》且甲方将抵押物交付给乙方后90日内。处置期满后,如乙方未完成处置或处置金额无法弥补借款人欠款的,启动《回购协议》,甲方确保乙方取得抵押物并保证借款人协助将抵押物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同时,甲方有权划拨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借款人欠款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部分并补足保证金。

2、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有权对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甲方应全力协助、配合。

(七)协议的终止、争议及生效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各自业务的具体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中止本协议,本协议是否解除和终止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本协议终止,对本协议中止前所发生的行为,合作双方必须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合作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成,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按揭销售模式对于农业机械和大型机械装备行业属于行业惯例,有利于促进公司采棉机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资金回笼,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银行对借款人的约束以及公司建立的风险管控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按揭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采棉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采棉机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模式,促进公司采棉机产品的销售,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借款人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风险。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借款人信用得到明显强化,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黄峰先生、李法德先生、韩伟先生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采棉机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采取相关措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7,59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60%,其中公司为采棉机按揭贷款购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59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0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一)上述业务合作协议涉及的额度为设备按揭贷款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业务发生为准,不构成公司对采棉机产品的销售预测和承诺。

(二)公司及银行将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存在部分借款人延期偿还贷款或者无法偿还贷款进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