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或“一审法院”或“本院”)的《决定书》([2023]沪03破203号),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全筑装饰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3年4月4日,本院根据安庆安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院依法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为:康文、李凯、黄潜、寇德元、赵之薇、李娟、张海涛、张龙昊、汪晓岚、曹梦迪、张金歌、陈湉、裘少芳、胡天雄、费茜茜、韦家琳,负责人为康文。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1、全筑装饰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8.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9.56%;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59.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4.53%;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2.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0.58%。三中院当前已经正式受理了全筑装饰的破产清算申请,全筑装饰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预计将导致公司的资产及收入规模大幅下降。
2、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对全筑装饰的实际担保余额约为4.60亿元,因内部资金往来形成全筑装饰对公司的应付款项净额约为3.08亿元,公司为全筑装饰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可能存在被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以及全筑装饰应付公司的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2023年4月19日,债权人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向三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