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全品室内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收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全品室内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品公司”)前期接到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通知。全品公司提出异议,称不同意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全品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2023年9月7日全品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案号为“(2023)沪03破636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内容
申请人梵廊朵装饰设计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廊朵公司”)以被申请人全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全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请示>的批复》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全品公司住所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梵廊朵公司对全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3年9月7日,全品公司收到三中院下发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确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为吴云峰、朱以林、汤玲玲、陈雁华、马晓白、朱晓虹、顾绍宇,吴云峰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其他事项
全品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净资产未达到公司的10%,并不属于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三中院当前已经正式受理对全品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管理人,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预计对公司的资产及收入规模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