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9  *ST全筑(6030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35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4月18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债权人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西实业”或“申请

人”)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

重整价值,森西实业将于2023年4月19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三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3年5月19日,

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法

院决定受理公司预重整,并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

临时管理人。

● 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森西实业的《通知书》,申请人根据

目前了解的情况,于2023年9月22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

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文

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

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其他朱斌(1)公司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自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虚假陈述更正日起,以发行价格按基准利率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2)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增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4)本承诺自盖章或签署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长期有效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解决同业竞争朱斌(1)本人及本人亲属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等经济行为,下同),未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未在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本人及本人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担任管理职务之其他企业组织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公司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将不在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包括实际承担管理职责)。(3)若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公司;若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4)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和/或在公司任职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采取1、要求本人及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要求本人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人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6)以上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以上承诺均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长期有效
股份限售朱斌、陈文、蒋惠霆、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长期有效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其他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2)以上承诺不因职务变动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相关裁判;(4)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其他朱斌、陈文、蒋惠霆、(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长期有效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其他朱斌(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指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监证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长期有效

四、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近期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2023年9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33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5,333.20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剥离装饰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与仲裁进展情况如下:

案由已结案件未结案件
诉讼/仲裁金额一审阶段上诉阶段判决生效阶段
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金额
票据追索权纠纷1,358.922,010.90278.422,203.6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532.876,820.17360.944,479.25
买卖合同纠纷1,084.011,475.98341.433,343.9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80.7125,731.02
劳动争议63.43271.9316.42395.96
其他153.271,042.81191.38708.26
合计4,673.2137,352.811,188.5911,131.09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被申请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