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推举王健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