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4  *ST全筑(603030)公司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王健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健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王健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0号)

王健曙:

经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经查明,你(身份证号:3101101967XXXX203X)作为公司监事,你的配偶陈琼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累计买入该公司的股票3.5万股,累计卖出该公司的股票3.5万股,买卖行为前后间隔期不足6个月。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陈琼女士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收益金额人民币12,600.00元已于2023年5月10日由王健曙先生代转款至公司账户。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朝健康、稳定、持续的方向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