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全筑转债第二次受托管理报告
股票简称:*ST全筑 股票代码:603030.SH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债券代码:113578.SH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3年10月18日担任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发行人监事王健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健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0号)。
1、《关于对王健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50号)
王健曙:
经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事实:经查明,你(身份证号:3101101967XXXX203X)作为公司监事,你的配偶陈琼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累计买入该公司的股票
3.5万股,累计卖出该公司的股票3.5万股,买卖行为前后间隔期不足6个月。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陈琼女士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
易收益金额人民币12,600.00元已于2023年5月10日由王健曙先生代转款至公司账户。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朝健康、稳定、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称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郑民
联系电话:021-2318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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