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关于公司重整期间“全筑转债”风险提示的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期间“全筑转债”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筑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8日
●“全筑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2023年12月13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发行了38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8,400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8,4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
二、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1月14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全筑转债”尚未转股的转债面值总额为276,809,000元。上市交易期间如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自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全筑转债”停止交易。“全筑转债”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停止转股,“全筑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全筑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保留“全筑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即2023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9日)起不再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目前已设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全筑转债”持有人可拔打15221540425、18701716846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