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有科技)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ST全筑股票代码:6030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2层1单元206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本《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有科技 | 指 | 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三中院、法院 | 指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重整计划》 | 指 |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上市公司、公司、全筑股份 | 指 |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2层1单元20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大有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9,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D6669TXU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23年11月23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23-11-23 至 2053-11-22 |
主要合伙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大有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5% |
联系方式 | 010-5272549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何春潮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市 | 无 |
三、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全筑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被债权人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三中院下达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法院受理公司预重整,并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3年11月13日,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全筑股份重整申请。
2023年11月27日,全筑股份、全筑股份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大有科技及其他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之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全筑股份重整程序。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全筑股份重整计划之日的全筑股份总股本667,843,529股为基数(扣除拟注销的10,559,800股库存股),按每10股转增约9.71919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649,089,991股,转增后全筑股份总股本将由678,403,329股(含拟注销的10,559,800股库存股)增至1,327,493,320股(含拟注销的10,559,800股库存股)。最终转增及转增后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的全筑股份股票作为重整资源用于清偿债务及引进重整投资人,不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 562,600,000 股全筑股份转增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剩余的全筑股份转增股票将全部用于清偿全筑股份普通债权。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产业投资人,将通过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受让全筑股份105,000,000股转增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有科技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大有科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9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大有科技作为本次重整的产业投资人,将通过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受让全筑股份105,000,000股转增股票。
《重整计划》的内容详见全筑股份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内容详见全筑股份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2)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大有科技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其根据《重整计划》受让的全筑股份股票于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大有科融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何春潮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15楼 |
股票简称 | *ST全筑 | 股票代码 | 6030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2层1单元206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5,000,000股 持股比例:7.9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2023年12月15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上海三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之三依法批准并生效。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大有科融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何春潮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