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查股网  2023-12-30  *ST全筑(603030)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ST全筑 股票代码:603030.SH债券简称:Z全筑转 债券代码:113578.SH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3年10月18日担任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Z全筑转,债券代码:11357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全筑股份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筑股份”)以全筑股份扣除10,559,800股库存股(拟后续注销)后的股本667,843,52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9.71919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649,089,991股。转增后全筑股份总股本将由678,403,329股(含拟注销的10,559,800股库存股)增至1,327,493,320股(含拟注销的10,559,800股库存股)。

前述转增形成的649,089,991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6,489,991股股票将以6元/股的价格用于清偿债权人,562,600,000股股票将由重整投资人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受让,现金对价为

7.10亿元。重整投资人支付的现金将一部分用于进一步清偿债权人,另一部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帮助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公司除权参考价格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转增前总股本678,403,329

股(含拟注销的10,559,800股库存股),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518,939,946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710,000,000元,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及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合计649,089,991股。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2.70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31元/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2月2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6日。本次转增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已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3年12月25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3年12月26日复牌。

实施具体情况见公司公告《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81)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82),除权事项见公司公告《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86)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出具的专项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格的专项意见》)。

(二)全筑股份关于重整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之四】,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3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重整一案,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12月15日,本院裁定批准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6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认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全筑股份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并申请本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全筑股份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重整计划中明确规定了执行完毕的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的执行符合该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并按照《重整计划》完成债权清偿。本次重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对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