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关于申请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26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之四】,裁定确认《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全筑”,股票代码仍为“60303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8)。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管理人向上海三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申请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公司《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3年12月26日,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87)。
2023年12月26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申请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交易
所批准,如公司获得交易所批准,公司仍存在因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以及亚太会计师事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全筑”,股票代码仍为“60303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