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关于注销公司回购库存股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库存股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10,559,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和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股份
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鉴于本次注销库存股已在《 重整计划》中予以说明,在《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公司已依照 重整计划》陆续进行了清偿,不再包括在此次申报的债权范围内。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全筑大厦15楼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33372630
5、电子邮箱:ir@trendzone.com.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