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关于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公司”)管理人的通知称:鉴于全筑装饰公司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全筑装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向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申请重整,2024年1月31日,三中院作出裁定(2023)沪03破20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三中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裁定,正式受理对全筑装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19日指定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全筑装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管理,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裁定书内容
申请人全筑装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349.6933万元((以下币种同),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爱兵,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01弄98号3层Y区346室,营业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股东为公司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全筑装饰公司81.50%及18.50%股权。全筑装饰公司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和设计资质。
根据审计机构的初步核查情况,以2023年4月4日为基准日,全筑装饰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2,289,236,994.15元,账面负债总额为3,532,854,619.02元。根据全筑装饰公司管理人报告,其已经向完成初步审查的债权人发送了全筑装饰公司拟定的重整方案草案并书面征询债权人意见。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共有572户债权人同意重整方案草案,32户债权人对草案表示异议。三中院认为,债务人全筑装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但债务人具备较高建筑资质和设计资质,具有重整价值,且债权人对重整也较为支持,进行重整有利于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能够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故对全筑装饰公司的重整申请,三中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自2024年1月31日起对全筑装饰公司进行重整。
二、其他事项
三中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裁定,正式受理对全筑装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19日指定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全筑装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管理,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临2023-05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