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8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木业”或“被申请人”)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案号为【(2024)沪03破625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内容
申请人上海旭聪实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上海全筑木业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日,营业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经工商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7775788737W,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工商登记的股东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家具制造、安装、销售;建材、家用电器销售,木制品制造,室内装潢及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另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2023年1月3日作出(2022)沪0118民初14706号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分期支付货款56万元。该法律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按时
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沪0118执610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现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本院认为,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破产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虽提出异议称已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清偿债务,并主张其账面应收款合计超过申请人享有的债权,但相关异议并不改变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状况。被申请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故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可予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上海旭聪实业有限公司对上海全筑木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近日,全筑木业收到三中院下发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管理人成员为李益(负责人)、柏羿辰、徐蓓。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其他事项
2024年上半年度全筑木业的营业收入为187.36万元(未经审计),在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小。其他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目前三中院已经正式受理对全筑木业的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管理人。全筑木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