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08  安孚科技(603031)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涉及的相关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吴飞、张晓亚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