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3-安孚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安孚科技(603031)公司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4

议案一 ...... 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7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7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柱兵先生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并由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投票表决;

六、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的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文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内向证券事务部出示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股东违反前述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回答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

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应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见证律师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在指定会议登记时间进行现场参会登记或未在会议召开当日准时办理签到手续的,将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议案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