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落实问题
2022年1月,发行人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2022年2月,发行人发布本次再融资预案。请发行人结合收购进度及款项支付安排,在业务整合、人员安排、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说明公司在披露本次再融资预案前是否已有效控制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将按照上述审核意见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上交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