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召开审核会议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核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落实问题
2022年
月,发行人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2022年
月,发行人发布本次再融资预案。请发行人结合收购进度及款项支付安排,在业务整合、人员安排、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说明公司在披露本次再融资预案前是否已有效控制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本所将在履行相
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