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03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上交所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相关问题并请公司予以落实,具体需落实问题为:
2022年1月,发行人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2022年2月,发行人发布本次再融资预案。请发行人结合收购进度及款项支付安排,在业务整合、人员安排、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说明公司在披露本次再融资预案前是否已有效控制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本次募集资金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交所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针对《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并及时回复,上交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