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改变公司对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控股比例,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张晓亚、左晓慧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