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查股网  2023-12-01  安孚科技(603031)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3031股票简称:安孚科技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夏柱兵林隆华余斌
康金伟刘珩刘荣海
任顺英陈国欣方福前
张晓亚左晓慧

全体监事签名:

朱海生潘婷婷常倩倩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林隆华任顺英康金伟
梁红颖王晓飞冶连武
刘荣海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3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3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 4

(二)发行价格 ...... 4

(三)发行数量 ...... 5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5

(五)发行对象 ...... 5

(六)限售期 ...... 6

(七)上市地点 ...... 6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0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0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16(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16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 18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 1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9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19

(二)联席主承销商 ...... 20

(三)发行人律师 ...... 20

(四)审计机构 ...... 20

(五)验资机构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3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3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 23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24

(四)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 24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24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24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地点 ...... 33

三、查阅时间 ...... 3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安证券、国元证券
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方案》《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A股、股票境内上市的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2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3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4月14日。

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7月19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0月2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6名发行对象发出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3年11月27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0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1月23日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1,243,872,000.00元。

2023年11月24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1月27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0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1月24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3,600,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3,87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41,319.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030,680.71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3,6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193,430,680.71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日),即2023年11月16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36.79元/股。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63%。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33,600,000股,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43,87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41,319.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030,680.71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3,6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193,430,680.7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35,000.00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名,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8,103,727299,999,973.546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0,37229,999,971.44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0,37229,999,971.446
4上海清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淙睿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10,37229,999,971.446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810,37229,999,971.44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47,21797,999,973.346
7杨岳智810,37229,999,971.446
8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飞天套利平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34,52141,999,967.426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810,37229,999,971.446
10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10,37229,999,971.446
11吴秀芳810,37229,999,971.446
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0,37229,999,971.446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12,317266,999,975.346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971,90772,999,997.146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40,950156,999,969.006
16李清996,01336,872,401.266
合计33,600,0001,243,872,000.00-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26日向上交所报送了《发行方案》及《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37家,包括:截止2023年10月20日收市后发

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6名(已剔除关联方)、5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4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20家其他投资者、以及12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剔除重复)。

自《拟发行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共收到22家新增投资者发来的《认购意向函》(剔除重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经审慎核查后,决定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3红线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徐毓荣
6江苏仇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司超
9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
10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1周海虹
12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杨岳智
16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吴秀芳
18德贝瑞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9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吴晓琪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11月20日9:00-12:00,在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7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1家投资者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提交了除《申购报价单》外的其他申购附件,因其未在报价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为无效申购。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飞天套利平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604,000
40.104,100
39.504,200
2上海清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淙睿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503,000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39.763,000
4吴晓琪36.813,000
36.793,000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813,000不适用
36.853,100
6李清37.023,800
7杨岳智39.523,000
36.803,100
8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403,000不适用
9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3.1130,000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583,000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38.983,000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227,000不适用
39.2911,800
37.1915,700
13吴秀芳38.503,000
14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523,000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208,500
39.609,800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9912,800不适用
41.1926,600
38.3926,700
1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7.337,300不适用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以上1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关于认购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认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

3、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发行数量为33,600,000股。

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16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8,103,727299,999,973.546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0,37229,999,971.44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0,37229,999,971.446
4上海清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淙睿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10,37229,999,971.446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810,37229,999,971.44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47,21797,999,973.346
7杨岳智810,37229,999,971.446
8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飞天套利平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34,52141,999,967.426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810,37229,999,971.446
10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10,37229,999,971.446
11吴秀芳810,37229,999,971.446
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0,37229,999,971.446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12,317266,999,975.346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971,90772,999,997.146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40,950156,999,969.006
16李清996,01336,872,401.266
合计33,600,0001,243,872,000.00-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1441号万星文化广场1幢407
法定代表人胡怡玮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8,103,727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810,372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共1,620,744股(“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分别认购810,372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4、上海清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清淙睿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上海清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于海恒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810,372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9层(实际自然楼层26层)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00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810,372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2,647,217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7、杨岳智

姓名杨岳智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440527************

住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810,372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8、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代“飞天套利平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靖江市人民南路68号国贸商务中心12-B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正国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1,134,521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9、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40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810,372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0、吴秀芳

姓名吴秀芳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340104************

住所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810,372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810,372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强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1,971,907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7,212,317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240,950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15、李清

姓名李清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350126************

住所

住所福建省长乐市************

认购数量

认购数量996,013股

限售期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上海清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清淙睿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飞天套利平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上述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4)杨岳智、吴秀芳、李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

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本次安孚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C4普通投资者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4上海清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淙睿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Ⅰ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7杨岳智C4普通投资者
8靖江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飞天套利平衡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Ⅰ
10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11吴秀芳C4普通投资者
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6李清专业投资者Ⅱ

经核查,上述16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保荐代表人:卢金硕、田之禾
项目协办人:张放
电话:0551-65161501
传真:0551-65161504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经办人员:杨思航
电话:0551-62207930
传真:0551-62207365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栢悦中心大厦五楼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慧、张亘
电话:0551-65609815
传真:0551-65608051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负责人:张先云
经办会计师:赵权、任栓栓
电话:010-62212990
传真:010-62254941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负责人:张先云
经办会计师:赵权、任栓栓
电话:010-62212990
传真:010-6225494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限售股数(股)
1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800,00015.00A股流通股-
2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380,80012.84A股流通股-
3秦大乾境内自然人10,785,6009.63A股流通股-
4张敬红境内自然人8,400,0007.50A股流通股-
5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457,2406.66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7,041,600
6储圆圆境内自然人7,108,4386.35A股流通股-
7蒋一翔境内自然人2,170,0001.94A股流通股-
8曹桐珍境内自然人2,058,9001.84A股流通股-
9冯美珍境内自然人1,480,0001.32A股流通股-
10从菊林境内自然人1,310,0001.17A股流通股-
合计71,950,97864.24-7,041,600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限售股数(股)
1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800,00011.54A股流通股-
2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380,8009.88A股流通股-
3秦大乾境内自然人10,785,6007.41A股流通股-
4张敬红境内自然人8,400,0005.77A股流通股-
5南平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境内国有法人8,103,7275.57限售流通A股8,103,727
6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457,2405.12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7,041,60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内国有法人7,212,3174.95限售流通A股7,212,317
8储圆圆境内自然人7,108,4384.88A股流通股-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内国有法人4,240,9502.91限售流通A股4,240,950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国有法人2,647,2171.82限售流通A股2,647,217
合计87,136,28959.85-29,245,8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12,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3,6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145,600,000股。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四)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重大关联交易。由于本次发行对象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及其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形。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文)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四、审计机构声明

五、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 放
保荐代表人:
卢金硕田之禾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盖章) 经办律师:

负责人:鲍金桥 司慧

经办律师:

张亘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月 日

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先云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权任栓栓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先云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权任栓栓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公司办公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1801电话:0551-62631389传真:0551-62631389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