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3-23  安孚科技(603031)公司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4

议案一 ...... 6

议案二 ...... 11

议案三 ...... 15

议案四 ...... 20

议案五 ...... 21

议案六 ...... 24

议案七 ...... 25

议案八 ...... 26

议案九 ...... 30

议案十 ...... 33

议案十一 ...... 35

议案十二 ...... 37

议案十三 ...... 38

议案十四 ...... 42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柱兵先生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文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内向证券事务部出示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股东违反前述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回答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应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见证律师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在指定会议登记时间进行现场参会登记或未在会议召开当日准时办理签到手续的,将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议案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在2022年通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获得亚锦科技51%的控股权,从而控股了国内领先的电池科技公司南孚电池,并剥离了连续亏损的原百货零售业务,这标志着公司从传统百货零售行业向庞大且前景广阔的消费电池行业的成功转型。

2023年作为重组完成后的首个完整年度,面临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公司仍然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继续优化内部管理和运营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和供应链的灵活性。公司通过创新的物流策略和技术改进,进一步加强了产品分销网络,确保了市场的快速响应和高效供货。同时,公司重点关注客户需求的细分化和个性化,通过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面对复杂的市场经营环境,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碱性电池行业的龙头地位,公司提高了研发创新投入,公司于报告期推出了性能全球领先的聚能环4代电池产品,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同时公司还

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改进的投入,加速了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升级过程,以提升制造效率和拓展供应链,从而有效地降低成本并缓解原材料成本波动带来的影响。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8亿元,增长27.62%;净利润7.10亿元,增长38.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亿元,增长41.93%。凭借多年的精细运营,南孚电池在产品创新与质量控制方面持续进步,深入理解并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断巩固其在国内电池市场的领先地位。截至报告期末,南孚牌碱锰电池连续31年保持国内市场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2023年,为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稳健经营能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积极推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于2023年12月初完成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共发行新股3,360万股,募集资金约12.44亿元,公司总股本由11,200万股增加至14,56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200万元增加至14,560万元,公司股东结构得到了优化。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显著增加,公司的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显著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高效决策,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召集及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集召开5次股东大会,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及时落实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运作。2023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

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并出席报告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能审慎的发表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76份。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利用电话、电子邮件、上交所e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此外,公司还通过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为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联系沟通,公司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树立了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在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八)加强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为了不断优化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安徽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董监高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夯实了业务基础知识,提高了董监高学习的积极性。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各项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公司管理层完成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目标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2024年经营计划,建立更加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投资者。

2、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继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地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从而为公司及其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3、坚持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同时,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

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坚持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努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议案二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召集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相关议案:

1、2023年2月14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2、2023年3月2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4月7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2023年4月27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委托理财

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年8月29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3年10月30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2月7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对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章程修订、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决策的投票结果进行监督;参与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报告,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或建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对本年度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运作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决策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风险防控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企业资产、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完善了与财务报告有关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公司资金的运行安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遵循谨慎性、一贯性等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经营、发展所需,其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均能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能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2024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着重加强财务、审计、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职务行为等五个方面的监督职能:

1、财务监督职能。加强我们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监督检查力度,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水平。

2、审计监督职能。强化我们监事会的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保持与内审部门和外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防范经营风险。

3、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加强我们监事会在公司内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杜绝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发生。

4、重大事项全过程的监督职能。加强我们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保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创新监督手段,降低重大事项的决策风险。

5、职务行为的监督职能。加大我们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和决定。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

议案三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福前,男,195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担任合肥百货大楼集体股份有限公司(000417)、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603929)独立董事。

陈国欣,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教授。曾先后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系和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任教、高升控股独立董事、南开大学资产评估(MV)中心主任、南开大学滨海研究院高级顾问,全国审计资格考试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政府财务金融咨询专家,天津市会计学会理事,天津大学会计与财务管理系兼职教授,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兼职教授及学科带头人,华数(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张晓亚,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为高级工程师。曾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航美传媒董事兼总裁、香港上市公司蒙牛乳业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香港上市公司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北京嘉信鼎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仓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鼎联合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左晓慧,女,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自1990年以来,一直从事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教学和研究。曾多次给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各地市支行等单位培训系统的会计和财务知识。自2020年开始担任安徽省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2023年度各类会议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全部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亲自出席率为100%。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行地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必要时主动调查获取所需议案相关材料。会议上展开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确认,并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等进行交流与沟通;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

2023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各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获取相关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经营必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止2023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选举的独立董事符合任职条件,选举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我们审查了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和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认为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文件72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按规则要求对议案进行事前书面认可,同时运用各自在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4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张晓亚、左晓慧

2024年4月2日

议案四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时报》等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议案五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317,622,120.453,383,136,810.4327.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827,583.8481,608,677.814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802,883.5062,930,961.1876.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4,755,716.061,008,649,150.71-14.27
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1,081,464.07567,452,224.48227.97
总资产6,706,819,721.186,046,942,062.9310.91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10.7338.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10.7338.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70.5673.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914.14增加2.0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510.78增加4.77个百分点

二、具体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7.07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增长1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1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增长227.97%;2023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0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2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19%,较上年同期增加2.05个百分点。

(二)经营成果分析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3.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1.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1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6.07%。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4,317,622,120.453,383,136,810.4327.62
营业成本2,271,412,806.661,807,972,131.7425.63
销售费用758,949,455.70631,423,578.4920.20
管理费用219,393,555.73200,142,239.629.62
财务费用72,639,953.7571,798,134.651.17
研发费用123,110,100.61105,705,061.2816.47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一方面是公司电池和代理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是收入规模较大的南孚电池于2022年2月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4,755,716.061,008,649,150.71-14.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7,755,711.95-2,176,269,821.6367.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48,526.19484,379,528.60-103.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一方面随着公司海外OEM业务的增加,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加;另一方面是公司于2023初推出聚能环4代新产品,客户于2022年底预定新产品导致上期合同负债较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上期收购亚锦科技股权支付相应收购款较大。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上期主要是为筹集亚锦科技股权收购款,取得银行借款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

特此报告,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议案六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1,202,536.23元。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股东的投资信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5,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5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6.57%。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5,60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11,120,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发展计划、自身经营模式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议案七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截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抵押贷款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议案八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2024年度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等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共计申请不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抵押贷款等)。为了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提高子公司贷款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拟为其授信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截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8NBMX293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注册资本:2,967,27.2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80,003.64万元,净资产为408,815.6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31,762.21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3,117.5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611055115X法定代表人:夏柱兵注册资本:33,175.10万元成立日期:1988年10月10日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各类电池、电器具、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及电工产品、光电产品、家居护理用品、个人护理等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1,237.32万元,净资产为79,322.3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31,762.21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4,100.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3、公司名称: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33P24Q5A法定代表人:谢庆富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工业设计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96.39万元,净资产为79.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258.67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66.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计)。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4、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5AY68法定代表人:刘荣海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1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从事计算机科技、软件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剃须刀、打火机、电池、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卫浴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智能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点火枪及配件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剃须刀、打火机、电池、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卫浴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智能设备、五金交电的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酒类的销售。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597.9万元,净资产为3,771.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3,587.87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540.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系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其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议案九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中证天通现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5)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6)截止2022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46名、注册会计师22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员有76名。

(7)中证天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8,882.5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937.0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83.25万元。2022年度,中证天通为1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及热力及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历史沿革: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

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中证天通计提了1,203.4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中证天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2009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2012年开始为国投新集、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孚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证券服务,2021年开始为安孚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栓栓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2015年至今为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孚科技等

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2年开始为安孚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

朱来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2年3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3家,挂牌公司20 家,其中: 2023年复核长城军工、安孚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权、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栓栓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来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续聘的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50.00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00万元。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议案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计划

1、投资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授权期限

自审议该议案的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要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4、实施方式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二、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且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未来资金需求等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议案十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地位及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等综合因素,同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来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和考核薪酬两部分组成。最终的实际薪酬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23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综合绩效考评。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4)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10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

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议案十二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

议案十三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的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387.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4.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03.0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24到账。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27日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0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4,387.20
减:发行费用1,684.13
募集资金净额122,703.07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10,000.00
减:置换前期投入金额112,703.07
加: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96.72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4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6.1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庐江县支分行12150001040037539106.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000.0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12,703.07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135,000.00125,000.00112,703.07

上市公司自筹资金中包括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引入少数股东投资2.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预先投入置换完成后,上市公司收购了安孚能源2.4亿元出资额。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4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明细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律师费28.3028.30
2评估费7.557.55
3股权登记费3.173.17
4材料制作费5.285.28
合计44.3044.30

3、募投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747.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该置换事项的意见,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3)证专审21120002号),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议案十四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与以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累计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支出: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