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的审查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被提名人资料后,对提名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夏柱兵先生、林隆华先生、余斌先生、刘荣海先生、任顺英先生、康金伟先生以及刘珩先生的履历等材料,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全体委员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方福前先生、左晓慧女士、张晓亚先生、王凯先生的履历等材料,上述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全体委员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4月29
附件:公告原文